導讀:5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通知,指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合理確定入職體檢項目,不得違法違規開展乙肝、孕檢等檢測。 入職體檢不得開展乙肝孕檢等檢測 5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指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合理確定入職體檢項目,不得違法違規開展乙肝、孕檢等檢測。 對外科、內科、胸透X線片等基本健康體檢項目,高校畢業生近6個月內已在合規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用人單位應當認可其結果,原則上不得要求其重復體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用人單位或高校畢業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協商可提出復檢、補檢要求。高校可不再組織畢業體檢。 (中國小康網綜合中國政府網) |